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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讲完了两起案子嫌疑人被抓到的经过后,就开始忙自己的事情了。
王怡媛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拿着胡浩提供的之前工作室接手的案子的资料准备输入电脑,但注意力却怎么都集中不起来。
就像胡浩所说的,三起案子各有先后,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基本没有交集,但三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出现了选择性失忆,遗失的恰好都是犯案时的片段,这种巧合出现的概率不会比买彩票中特等奖高出多少。
但如果不是巧合,那他们之间的联系在哪里呢?
王怡媛仔细思索了一下,发现能找到的三起案子的共同点只有几点:
1、三名受害人都是女性;
2、嫌疑人都是以杀害受害人为目的;
3、嫌疑人都是精神正常,但偏偏遗失了犯案当时的记忆;
4、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在案发前的社会关系几乎没有交集;
5、受害人都是遗体捐赠自愿者;
……
等等,遗体捐赠自愿者?!难道……
王怡媛的心里又浮现起自己之前有过的关于“阴谋论”的猜测,但很快她自己就排除这个想法。
自己在遇到疑似谋杀事件时,压根儿就没有在红十字官网上登记报名遗体捐赠,当时的自己并不能算遗体捐赠自愿者,从这点上看,跟她的“阴谋论”似乎并不吻合。
那到底还有什么共同点是自己没有发现的呢?
王怡媛觉得自己的脑袋现在就像是左边装着面粉,右边装着水,不动还好,一动就全成了浆糊。
揉揉肿胀的太阳穴,王怡媛觉得自己实在不适合当侦探。
虽然自己并没有实际从事侦探行业——找狗之类的被王怡媛自动忽略了,但以她多年看悬疑推理小说的经验来讲,作为一个侦探,必须拥有几种能力。
首先就是要有广博的知识或者技能。福尔摩斯、江户川柯南等小说中的虚构人物就不说了,就以自己所在的工作室为例:胡浩对各种刑侦手段都很熟悉,精通心理学;倪俊是法医,对痕迹检验也有很强的能力;就连最不靠谱的陈阳,人家至少也是个律师,对法律条款极其熟悉,而且记忆力超强,身手也不错。工作室中除了自己,好像都术业有专攻,只有自己是杂七杂八的知识都粗浅的知道一点,却没一样特别擅长的方面——哦,不对,自己也有擅长的:如果想象力丰富算特长的话。
其次,作为侦探,需要有很强很细致的观察能力。王怡媛很了解自己一向都是个大大咧咧的人,而且性格还急躁,做事没耐心,明显达不到侦探的要求。
最后,侦探必须具有的推理能力,自己也达不到,这一点,王怡媛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
即使作为侦探,每个人的破案方式也不尽相同。胡浩采用是典型的福尔摩斯型破案技巧,他会在出现案子后根据所得到的资料列出很多种可能性,然后一个一个的去排除那些可能性当中的不可能,留到最后的就算再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
而倪俊恰恰相反,他的理念是:不要做假设,假设容易产生误导,应该一切都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为依据,即使是再微小的细节、再不显眼的证据,累积得足够多了,量变就会形成质变,真相就会呼之欲出。
至于陈阳,在三人中,王怡媛跟他接触得算是最多的,但却不了解他的破案理念。在王怡媛看来,陈阳一向都是吊儿郎当的,应该属于那种守株待兔型,等着真相自己跳出来吧。
王怡媛有时候很好奇,工作室合伙的三个人性格不同、理念也不同,怎么会把这个工作室维持这么久的。
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无意识地点着电脑桌面上的图标。一个个文件被打开又被关闭,直到一个文档被打开后,王怡媛停了下来。
这是当初王怡媛拜托“与我无关”从医生的电脑中顺来的那份EXCEL表格!
当时王怡媛想着自己平时在工作室的时间占多数,而且也没什么事情可做,就干脆在上班时把表格也下载到了工作室的电脑上,打算趁着没事干的时候,好好计划一下如何去寻找各个获得器官移植的收益之间究竟会有什么样的联系,但之后忙着办签证,一直没仔细研究过这份文档,现在却在无意识中点开了。
王怡媛抬头看了看胡浩,有心想要再征求一下胡浩的意见,但见对方正在忙于接听电话,也就没有开口。
低头再看看那份文档,王怡媛也有些纠结了。
自己一直以为简依笙和吴月影的死亡是跟签订了遗体捐赠有关,是被人刻意杀害后好使用她们的器官,但现在想来,好像可能性并不大。
吴月影的死亡是因为被刀刺中,如果是有人刻意想要获取其器官,除了专业的医生,怎么能保证一刀下去不会刺中所需要的器官呢?而那个被抓住使用凶器的嫌疑人,据胡浩所说,只是一个普通游民,确切的说,就是一个小混混,实在不像是对人体构造很清楚的类型。
简依笙的死亡虽然是伤及大脑,没有伤到其他体内脏器,但现在想起来也很有疑点。
人体在死亡之后,器官会逐渐失去活性。除了眼角膜等一些特殊组织外,大部分脏器的活性只能维持十几分钟到半个小时,所以医院合法摘取器官必须在人体死亡后的半小时内进行。
若真有人设计了简依笙“意外死亡”的假象,他又怎么能肯定简依笙的遗体会被及时送去医院呢?酒吧后门的小巷几乎没有人经过,若突然出现一个人“凑巧”在那里发现简依笙受伤倒地而叫救护车,估计警方也会有所怀疑的。
更何况,这两起案子原本王怡媛没有跟自己遭遇“被谋杀”的案子联系起来,但通过刚刚胡浩所描述的情况,三起案子的嫌疑人居然都出现了在犯案当时失忆的巧合现象,说明三个案子肯定是有某种自己还不知道的关联的。这样看来,“有凶残的集团通过杀人为亟需器官移植的病患提供器官源”这种阴谋论应该是不成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