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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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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蓉都有点羡慕沈佳洛的眼光了,居然看上张扬这样的男人,真是有眼光,她又有点嫉妒了,同样跟沈佳洛差不多的性格,人家沈佳洛都有男朋友了,她居然还是单身,感觉有点失败。本书最新免费章节请访问。

    刘老五这回是肯定玩完了,就他的强奸罪就犯了不少,还有就是杀人,倒腾假币,他属于从别人那买来,再卖掉,属于贩卖假币,罪名也不小的。

    强奸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那种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那种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干那事),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那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然而刘老五貌似还强奸过幼女,这罪名就更大了。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那种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那种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关于国家法律,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刘老五这回是有的判了,一旦抓住他,判刑是少不了的,枪毙是必须的,这种货色若是不枪毙的话,真的是难以平民愤,仗着自己的势力,强奸妇女幼女等,并且逼迫大学生卖肉,这是何等的让人愤恨啊,而且还**过人家妇女,简直就跟那某某某一样。

    张扬可没想让刘老五被抓住,她的想法则是让姜蓉直接干掉刘老五,当然,若是正常情况下,姜蓉是不可能直接干掉刘老五的,这就需要特殊情况了,反正张扬目前已经打算接收刘老五的地盘了,所以刘老五必须得早点挂掉。刘老五不死,他就没有办法夺人家的地盘,反正刘老五当初对他起了杀念,他就不能容许刘老五存活,杀他是必须的,不过却是借警察的手,这属于借刀杀人。

    目前刘老五还傻乎乎的认为张扬度量大,不跟他计较,殊不知张扬早已对他起了杀心,不过这也不能怨张扬,要怨只能怨他,他若是不对张扬起杀心,张扬也是不会对他起杀心的,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的,不知道自己的分量就张狂,实则是死有余辜。

    正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刘老五纯粹就是作死,既然都自己作死了,那肯定是必死的。